(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-购入发票价格或契税计税依据)×5%-已预缴税款
原权属人身份
房产性质
税种
税率及征免情形
自然人
住宅
增值税(购买)
<2年
(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)×5%
≥2年
免征
增值税(自建自用)
免征
城建税
增值税实缴税额×7%
教育费附加
增值税实缴税额×3%
地方教育附加
增值税实缴税额×2%
个人所得税
<5年或≥5年但不属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
能提供原值凭证准确计算所得额/受赠房屋再
转让
转让所得×20%
不能提供原值凭证无法准确计算所得额
买卖
转让所得×1%
拍卖
拍卖成交价格×3%
≥5年且属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
免征
土地增值税
免征
印花税
免征
契税
契税基本税率是3%;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(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、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,下同),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,减按1%的税率征收契税;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,减按1.5%的税率征收契税;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,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,减按1%的税率征收契税;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,减按2%的税率征收契税。
非住宅
增值税
能提供购买发票/契税完税凭证
(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-购入发票价格或契税计税依据)×5%
不能提供购买发票的
(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)×5%
城建税
增值税实缴税额×7%
教育费附加
增值税实缴税额×3%
地方教育附加
增值税实缴税额×2%
个人所得税
能提供原值凭证准确计算所得额/受赠房屋再
转让
转让所得×20%
不能提供原值凭证无法准确计算所得额
买卖
转让所得×1.5%
拍卖
拍卖成交价格×3%
土地增值税
按规定可以查实征收的,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查实征收
按规定无法查实而需要核定征收的,按其转让收入全额核定征收,征收率为5%。
印花税
计税依据×0.05%
契税
计税依据×3%
非自然人
住宅/非住宅
增值税
项目类型
计税方法
不动产所在地房产交易窗口预缴
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申报
非自建
小规模纳税人
(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-购入发票价格或契税计税依据)×5%
(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-购入发票价格或契税计税依据)×5%-已预缴税款
一般纳税人
**日以前项目(简易计税)
(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-购入发票价格或契税计税依据)×5%
(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)×5%-已预缴税款
**日以前项目(一般计税)
(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)×9%-当期进项税额-已预缴税款
**日以后项目(一般计税)
(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)×9%-当期进项税额-已预缴税款
自建
小规模纳税人
(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)×5%
(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)×5%-已预缴税款
一般纳税人
**日以前项目(简易计税)
(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)×5%
(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)×5%-已预缴税款
**日以前项目(一般计税)
(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)×9%-当期进项税额-已预缴税款
**日以后项目(一般计税)
(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)×9%-当期进项税额-已预缴税款
城建税
增值税实缴税额×7%
教育费附加
增值税实缴税额×3%
地方教育附加
增值税实缴税额×2%
企业所得税
原企业属查账征收
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自行申报
原企业属核定征收
并入当期应税收入自行申报
土地增值税
按规定可以查实征收的,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查实征收
按规定无法查实而需要核定征收的,按其转让收入全额核定征收,征收率为:普通住宅5%,其他6%。
印花税
计税依据×0.05%
契税
计税依据×3%
注:1.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、购入发票价格或契税计税依据为不含税销售额。
2.符合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9〕13号)减免条件的,按要求办理免征。
3.本资料征税规定以现行政策为依据,如有变更,请以最新规定为准。